近日,公安部批準發布了2022年版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》(GA 1026)、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范》(GA 1029)等5項行業標準,以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》(GA 482-2012)第2號修改單、《機動車查驗工作規程》(GA801-2019)第1號修改單等2項修改單,將與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(公安部令第162號)、《機動車登記規定》(公安部令第164號
為貫徹落實《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于印發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通知》(交運發〔2022〕36號)有關要求,統籌做好機動車駕駛培訓與考試制度銜接,規范輕型牽引掛車培訓業務,交通運輸部組織編制了《輕型牽引掛車駕駛員培訓基本業務條件(試行)》,現予以發布。待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資格條件》(GB/T 30340)、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技術要求》(GB/T 30341)等標準修訂實施后,《輕型牽
公安部新修訂的《機動車登記規定》(公安部令第164號)將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。此次修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統籌發展和安全,進一步改革完善機動車登記制度,推出更多便民利企新措施,進一步健全重點車輛安全準入機制,嚴密交通管理執法監督制度,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